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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24日15时25分许,王某某驾驶“新大洲”牌二轮电动车沿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滨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桥西十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行驶,与沿朝阳桥由东向西行驶马某某驾驶的“北斗星”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且违法载货,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要佩戴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向行驶!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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